珠海市中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邓必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粤0402民初3496号
判决日期:2017-06-01
法院: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珠海市中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必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认为被告自2008年2月开始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3299.57元(自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2014年10月至2017年2月);具体的计算方法详见附件;2、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人民币4570.53元(见附件);(费用暂计算到2017年2月28日,之后的费用照计)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7870.10元。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珠海市中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婵贤、甘健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邓必用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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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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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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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