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秀民与刘志华、石家庄科宏泵业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冀0283民初2083号
判决日期:2018-05-23
法院:迁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包秀民与被告刘志华、石家庄科宏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宏泵业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志远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包秀民的委托代理人杨建华、被告刘志华、被告科宏泵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焦志奇、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单兴乔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