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宁强诉被告吴代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翠屏民初字第770号
判决日期:2014-06-25
法院: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强诉被告吴代刚、被告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分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珙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洪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宁强的委托代理人徐罡,被告吴代刚,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珙县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介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分公司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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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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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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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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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