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尚山与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青民五终字第662号
判决日期:2014-06-25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宋尚山、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原审被告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2012)即民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2月16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颖颖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与审判员张好栋、代理审判员魏文共同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4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宋尚山及其委托代理人谭长波、上诉人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张高、上诉人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原审被告青岛市公路管理局之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建斌、杨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因调解,依法扣除审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