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华与丰玉来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湘0703民初1361号
判决日期:2016-08-22
法院: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志华与被告丰玉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以下称中财保常德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6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彭国祥独任审判。于20116年8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廖莉芳担任法庭记录。原告高志华的委托代理人彭辉、被告中财保常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丰玉来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