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与海南落笔洞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琼02执40号
判决日期:2016-08-22
法院: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三亚民一初字第23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海南落笔洞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8月10日,在本院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共识,即申请执行人尚欠被执行人工程款发票金额3813049.86元未开据,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513049.86元未给付,且被执行人经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强制执行给海口金斯土方公司的农民工工资2500000元支付凭证未提供给申请执行人,双方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执行。2016年8月13日,申请执行人以上述理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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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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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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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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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