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世岗、吕翠红与和顺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5)和行初字第3号
判决日期:2015-10-28
法院:和顺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世岗、吕翠红要求被告和顺县公安局履行户口登记法定职责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1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5年6月26日受理后,于2015年6月29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2015年7月3日经原告杜世岗、吕翠红申请,本院依法通知和顺县喂马乡西仁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杜世岗、吕翠红,被告和顺县公安局的委托代理人马月亭、朱建雷,第三人和顺县喂马乡西仁村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樊永斌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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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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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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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