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福特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新疆日新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木民初字第918号
判决日期:2015-10-27
法院: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福特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日新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恽乃武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徽福特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潘海林、钟秀先,被告新疆日新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艳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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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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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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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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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