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路路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发展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豫01民终6164号
判决日期:2017-05-31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发展分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与郑州鑫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路公司)、吴越忠、营口市老边凯祥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祥公司)、王军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西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河南路路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路通公司)、徐建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管民初字第1490号民事判决,路路通公司及徐建波均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作出(2013)郑民二终字第1147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后作出(2014)管民初字第1007号民事判决,路路通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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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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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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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