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汉平、钟冬英等与刘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赣0703民初495号
判决日期:2018-05-21
法院: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汉平、钟冬英、方梅兰、王威与被告刘星、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保南康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威及四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谢觉今,被告大地财保南康公司委托代理人黄涛、曾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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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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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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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