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万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拜城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新29民终541号
判决日期:2017-05-27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新疆万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拜城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拜城县人民法院(2016)新2926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21日公开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新疆万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万源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盛春与被上诉人拜城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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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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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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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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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