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培虎与任翠连、李勇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晋09民终843号
判决日期:2018-05-21
法院: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徐培虎因与被上诉人任翠连、李勇、李艳凤,原审被告王小燕、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平分公司东冶火车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五台县人民法院(2017)晋0922民初5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徐培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曲仁义,被上诉人任翠连、李勇及李艳凤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原审被告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平分公司东冶火车站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凯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王小燕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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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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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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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