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军、张玉亮与盐城市三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杨盛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0903民初895号
判决日期:2017-05-27
法院: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任军、张玉亮与被告盐城市三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公司)、杨盛惠、杨盛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朱凤春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陈祝法、朱传顺参加的合议庭,于2017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军、张玉亮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乐涛、被告杨盛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丰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盛华、三鑫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盛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理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