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兰、山西惠丰特种汽车有限公司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3)鄂张湾民催字第00034号
判决日期:2014-06-19
法院: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沈先兰出票人为十堰市得尔源工贸有限公司,出票账号为82010000000568741,付款人为十堰农商行红卫支行,收款人为十堰翔川零部件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3年11月18日,汇票到期日为2014年5月13日,票号为31400051/23895963号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1月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150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山西惠丰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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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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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