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荆州市宝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荆州市长山建材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鄂沙市执保字第00031号
判决日期:2015-10-21
法院: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荆州市宝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荆州市长山建材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70万元的财产。案外人覃雯以其位于荆州市沙市区跃进路(佳境上城)3栋1单元1501号房屋为申请人向本院提供了财产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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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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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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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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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