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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唐志勇
联系方式:15808924048
注册时间:2012-05-16
公司地址:海口市国贸大道申亚大厦5CD房
简介:
铁路综合工程,市政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桥涵工程,房屋装饰装修、站场设备安装、给排水、电力及照明施工,园林绿化、水文及工程地质钻探,保温、防腐工程,汽车运输,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铁路线路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建材、有色金属、金属制品、矿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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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海南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琼9023执41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7-05-26         法院:澄迈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海南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澄民初字第4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应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律师服务费、诉讼费及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55810元,未按调解协议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356367元(违约金每日按货款本金125041元的3‰计算,自2014年10月20日起计至本金人民币125041元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7年5月26日,共950天,为356367元),及应向本院缴纳执行申请费人民币7522元,以上合计人民币519699元。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追加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已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执行,并于2017年5月26日作出(2017)琼9023执4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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