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佑与中国交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京02民终3620号
判决日期:2017-05-26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胡永佑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交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远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以下简称外交人员服务局)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1民初230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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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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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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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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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