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4)渝一中法行初字第00053号
判决日期:2014-06-12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诉被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自行撤销其2014年3月11日作出的渝北府复(2014)10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于2014年6月12日送达原告,原告江苏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当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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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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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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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