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安柱与宿迁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宿豫民初字第0344号
判决日期:2014-06-10
法院: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安柱与被告宿迁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华通公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需要,本院依职权追加被告陆裕美、张子腾、张子君参加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安柱,被告华通公路公司委托代理人丁宁、史洋,被告陆裕美、张子腾、张子君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周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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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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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