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英、张峰等与阎光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豫1481民初4287号
判决日期:2018-05-15
法院:永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学英、张峰、张小杰、张松、张梅英、张秀英、张继英、张桂香与被告阎光顺、永城市银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运输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险商丘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峰、张松、张桂香及八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忠齐,被告阎光顺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娟、被告银联运输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文、被告人民财险商丘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东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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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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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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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