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恒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池州市应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号:(2016)皖1721财保57号
判决日期:2016-08-08
法院:东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东至恒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池州市应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6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在相关金融机构的存款20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动产、不动产或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股权、基金、股票等其他财产或提存其债权等应得收益,申请人东至恒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愿以其所有的皖R×××××号重型专项作业车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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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