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伟联商贸有限公司与李杨、张瀚方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静民初字第1517号
判决日期:2015-10-15
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市伟联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杨、张瀚方、李紫溪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第三人李灿、李梓正以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参加诉讼,本院准许参加诉讼。第一次庭审,原告天津市伟联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栋超、李保兵,被告李杨,被告张瀚方的委托代理人黄正东,被告李紫溪的委托代理人李杨,第三人李灿、李梓正的委托代理人黄正东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天津市伟联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保兵,被告李杨、被告李紫溪的委托代理人李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瀚方,第三人李灿、李梓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