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与福州中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肖爱平、阮永光、郭光华、周惠芳、陈寿彬、陈媛媛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台民保字第288号
判决日期:2014-06-10
法院: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诉被告福州中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告肖爱平、被告阮永光、被告郭光华、被告周惠芳、被告陈寿彬、被告陈媛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福州中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告肖爱平、被告阮永光、被告郭光华、被告周惠芳、被告陈寿彬、被告陈媛媛名下所有的银行存款2573317.79元或等值财产,并以其自有财产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