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朗州支行与汤霞、罗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武民初字第01780号
判决日期:2015-10-13
法院: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朗州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朗州支行)与被告汤霞、罗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中国银行朗州支行的委托代理人郭纯、宁渝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汤霞、罗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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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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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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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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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