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润律师事务所、青龙满族自治县矿源矿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4)秦开执字第88号之五
判决日期:2017-05-23
法院: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法润律师事务所、青龙满族自治县矿源矿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孟丽娜、陈守侠退赔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分别退赔人民币1050万元、489.7477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孟丽娜在唐山润华房地产有限公司60%的股权。经本院委拖,三次拍卖均流拍。在拍卖过程中,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为350.5931万元。以上两案的申请人均同意以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接受前述股权,抵顶债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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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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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