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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
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刘学锋
联系方式:0718-8250292
注册时间:2001-03-15
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183号(原大桥路155号)
简介:
在恩施州范围内经营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限Phone—Phone的电话业务)、9001800MHz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WCDMA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26GHz无线接入业务;经营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英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储存转发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业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寻呼机、手机配件的销售、维修;电信卡的制作、销售;客户服务;房屋租赁;编辑、出版、发行电话号码簿;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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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绍明与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咸丰县供电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鄂28民终947号         判决日期:2016-08-03         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咸丰县供电公司因与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朱绍明、被上诉人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咸丰县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咸丰县人民法院(2016)鄂2826民初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6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7月22日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咸丰县供电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咸生,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儒富、向兴武,上诉人朱绍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平、张心明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咸丰县分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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