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通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立兴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联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新29民终814号
判决日期:2016-08-03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喀什通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通百)因与上诉人新疆立兴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立兴源公司)、新疆汇鑫现代农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汇鑫)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和县人民法院(2015)新和民初字第10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6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23日、2016年7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喀什通百的委托代理人王锋,上诉人新疆立兴源公司、新疆汇鑫法定代表人马丽媛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吴颖、黄臻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