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原五环公司诉被告中建二局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江宁民初字第3253号
判决日期:2015-10-12
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原五环公司诉被告中建二局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映秋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原五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昌贵、林晓玲,被告中建二局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正纲、张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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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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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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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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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