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雄钢结构有限公司涞水分公司、青岛钢之杰钢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青民二商终字第454号
判决日期:2014-06-05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北京北雄钢结构有限公司涞水分公司(以下简称北雄涞水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青岛钢之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之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商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由盛新国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与审判员朱见晓、代理审判员王晋共同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5月27日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委托代理人高玲、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孔祥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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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