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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禹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7万元
法定代表人:康建生
联系方式:0597-2285575
注册时间:2012-10-24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五马第路16号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隧道工程、送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电力设备、特种设备安装除外)、建筑幕墙工程、装修装饰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环保工程、管道工程施工;环卫设施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植树造林、林业施工、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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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禹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闽04民终341号         判决日期:2017-05-22         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福建新禹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禹丰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三明分公司)、邹玉宝因与被上诉人黄梅秀、付秀珍、吴梓涵、原审被告叶修荣、官永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2016)闽0424民初8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新禹丰公司、原审被告叶修荣和官永芳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小宁,上诉人联通三明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传琦、陈燕,上诉人邹玉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国华,被上诉人黄梅秀、付秀珍及其与被上诉人吴梓涵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饶志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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