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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台、港、澳投资企业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江正群
联系方式:0598-5168600
注册时间:2000-11-24
公司地址:梅列区乾龙新村237幢
简介:
在三明行政区划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限Phone-Phone的电话业务)、900/1800m Hz GSM 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WCDMA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FDD)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26GHz无线接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3.5GHz无线接入业务;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但不含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另需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寻呼机、手机及其配件的销售、维修;电信卡的制作、销售;客户服务;房屋租赁;编辑、出版、发行电话号码簿;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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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禹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闽04民终341号         判决日期:2017-05-22         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福建新禹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禹丰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三明分公司)、邹玉宝因与被上诉人黄梅秀、付秀珍、吴梓涵、原审被告叶修荣、官永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2016)闽0424民初8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新禹丰公司、原审被告叶修荣和官永芳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小宁,上诉人联通三明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传琦、陈燕,上诉人邹玉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国华,被上诉人黄梅秀、付秀珍及其与被上诉人吴梓涵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饶志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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