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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伟良
联系方式:021-51235108
注册时间:2009-12-14
公司地址:西藏北路485号1幢3-4楼
简介:
一般项目:铁路专用物资、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电子产品及配件、电线电缆、润滑油、橡塑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及配件、通讯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管道配件、紧固件、包装材料、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水暖器材、木材、消防器材、劳动保护用品、食用农产品、办公用品、家居用品、洗涤用品、不锈钢制品、医用口罩、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报废汽车,不得从事民用废旧物资回收),仓储,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会务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建筑安装工程,机械设备维修(除特种设备),水电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农药零售;农药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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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记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沪02民终5035号         判决日期:2016-08-01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上海月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记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3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7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月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顾志云、被上诉人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物资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花春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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