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婉丽、张利玲等与郭建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豫1623民初201号
判决日期:2017-05-20
法院:商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婉丽、张利玲诉被告郭建华、郭超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婉丽、张利玲的委托代理人智卫强,被告郭建华、郭超杰的委托代理人毛长征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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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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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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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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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