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托克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鑫兴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凯旋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查封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内0122执302号
判决日期:2016-08-01
法院: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托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8日作出的(2015)托民初字第0141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8月18日向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凯旋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鑫兴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上述二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该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上述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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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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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