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益强、王维双等与东阳市众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浙0783民初17318号
判决日期:2017-05-19
法院:东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益强、王维双为与被告东阳市众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业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1月22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决定由审判员赖黎霞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6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益强、王维双的委托代理人卢美君、丁韩清、被告众业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大良、金孝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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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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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