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兵、王梅女等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洪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厦民终字第2742号
判决日期:2015-10-08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黄小兵因与上诉人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洪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下称洪厝五组)、被上诉人王梅女、黄承峻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5)翔民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