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响洪甸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吴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金民一初字第00650号
判决日期:2015-09-30
法院:金寨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省响洪甸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响蓄发电公司”)与被告吴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杜德龙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响蓄发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志立和刘涛、被告吴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小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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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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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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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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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