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成与李富、山西省永和县扶贫开发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晋10民终802号
判决日期:2018-05-11
法院: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洋成因与被上诉人李富及原审被告山西省永和县扶贫开发局、山西长胜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胜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永和县人民法院(2017)晋1032民初3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刘洋成及其委托代理人冯涛,被上诉人李富及其委托代理人郭宝爱、王涛,原审被告山西省永和县扶贫开发局的委托代理人穆红元,山西长胜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樊俊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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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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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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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