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南宁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责任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南宁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有鸿
联系方式:0771-3838866
注册时间:1995-11-01
公司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9号
简介:
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停车场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电子过磅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池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消防器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司法鉴定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展开
柳州市方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柳江县平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等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北民二初字第360号         判决日期:2015-09-30         法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柳州市方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通汽车公司)、柳州市柳江县平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汽车公司)与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柳州支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鼎和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7日受理后,于2015年6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韦羽担任法庭记录。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农会仕,被告鼎和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黄远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太保柳州支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由于简易程序审限内无法审结,该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当事人意见,未再重新开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9-30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