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吉力泡沫制品有限公司与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辽0283民初2209号
判决日期:2017-05-19
法院:庄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庄河市吉力泡沫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庄河市吉力泡沫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的银行存款444904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并提供担保人谭力所有的在庄河市汇通村镇银行的存款15万元作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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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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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