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必有、刘小会等与李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云2504民初772号
判决日期:2017-05-18
法院:弥勒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必有、刘小会与被告李强、阳光财保红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5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必有及原告黄必有、刘小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建良、李林泽,被告李强,被告阳光财保红河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纳志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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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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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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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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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