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春实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孙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松民初字第37号
判决日期:2016-07-28
法院: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朴春实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唐电力公司)、孙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朴春实委托代理人冯正龙、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邵美玲、被告龙唐电力公司委托代理人胡靖宇、被告孙超委托代理人刁怀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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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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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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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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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