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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铁通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范建江
联系方式:0851-88182618
注册时间:2015-12-15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167号天华大厦3层1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经营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零售食品(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平米的,须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认符合辖区百姓需求);零售烟草;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仅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通信技术、信息系统和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租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仪器仪表;通信设备维修;技术检测;销售医疗器械I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汽车配件、针纺织品、日用品、工艺品、通讯设备、服装、体育用品、体育器材、机械设备、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转让;城市园林绿化服务;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旅游咨询;火车票票务代理;航空机票票务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零售物,经营电信业务,零售烟草,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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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作令、徐权琴等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黔0181民初3030号         判决日期:2018-05-10         法院:清镇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金作令、徐权琴、王某、金某1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清镇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清镇分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清镇供电局(以下简称清镇供电局)、清镇市流长苗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流长乡政府)、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清镇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铁通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清镇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清镇分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电清镇分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月18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8年2月28日,本院依法追加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铁通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铁通贵州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并于2018年4月9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作令、徐权琴、王某、金某1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湘柏、周旭,被告联通清镇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坤梅、孙梅,被告贵州电网公司、清镇供电局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宪鹏、吴缙,被告流长乡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启龙、杨波,被告电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玉龙,被告电信清镇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茂林,被告铁通公司、铁通贵阳分公司、中移铁通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波、秦定波,被告移动公司、移动清镇分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厚杉,被告广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屈超勇、裴迪,被告广电清镇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岳世斌,被告中移铁通贵州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联通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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