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伟、董敏、董娜与米安保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鲁0883民初5167号
判决日期:2017-05-18
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伟、董敏、董娜与被告米安保、沙建芬、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利宝保险山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朱爱国独任审判,于2016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昭韬、被告米安保、沙建芬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凡兵、被告利宝保险山东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树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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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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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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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