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海、吕明坚、林微微等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6)浙0324行初130号
判决日期:2017-05-18
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新海、吕明坚、林微微、林家祥、谷晓兵诉被告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行政许可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2日立案,于2016年11月24日向被告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汪梦诗、陈苏、张志光、江益舟、厉远军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共同诉讼相关规定,准许汪梦诗、陈苏、张志光、江益舟、厉远军作为共同原告参加本案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于3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林微微及十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雪巨,被告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出庭负责人周涛及委托代理人麻建春、金克进,第三人永嘉万新恒锦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邢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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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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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