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生,张谊琼与罗玉峰,李喜文等恢复原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2154号
判决日期:2014-05-28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王全生、张谊琼因与被上诉人李喜文、文平芬、彭长果、唐永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纠纷一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6日作出(2013)合法民初字第07235号民事判决,上诉人王全生、张谊琼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于2014年4月17日进行了询问,上诉人王全生、张谊琼及其委托代理人周勇,被上诉人李喜文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全权参加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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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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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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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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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