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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常勇
联系方式:010-84261933
注册时间:2014-01-27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青年沟路5号3幢四层435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煤矿生产运营的投资管理;煤炭、生铁、矿石、钢材、水泥、土砂石、建筑材料的销售;采矿、选煤、煤田水文地质矿山工程建设、矿山安全、环保,地下工程的技术开发、研究、咨询、转让及技术工程承包;煤矿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及配套装备材料、煤炭综合利用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服务及销售;市场信息服务;进出口业务;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室内外装修;特种车辆及配件的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览及会议服务;室内装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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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盛唐华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京03民终4905号         判决日期:2017-05-18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科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中天泰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泰和公司)、被上诉人海南阳光嘉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嘉纳公司)、被上诉人天津开发区津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晟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煤炭公司)、原审第三人陕西盛唐华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华鑫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民初650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煤科工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官天翔,被上诉人中天泰和公司、阳光嘉纳公司、津晟公司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丙芳,原审第三人中国煤炭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盛唐华鑫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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