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与祁维燕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皖1182民初1407号
判决日期:2016-07-25
法院:明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祁维燕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凤龙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7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天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祁维燕的委托代理人蔡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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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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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