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如均与马金翼、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川1526民初334号
判决日期:2018-05-08
法院:珙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崔如均与被告马金翼、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分公司(以下简称芙蓉物流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珙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如均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长琼,被告芙蓉物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奇,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凌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马金翼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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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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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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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