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邢台分公司与长晋高速、徐朋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晋05民终536号
判决日期:2017-05-17
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人保财险邢台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晋高速、徐朋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9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人保财险邢台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萍,被上诉人长晋高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敏、侯海亮,被上诉人吴杰、张文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徐朋、太和汽运,原审被告平安财险太和支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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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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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17